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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徽标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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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徽标公布

西藏自治区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徽标公布

中新网(zhōngxīnwǎng)拉萨5月23日电(记者 江飞波)西藏(xīzàng)自治区成立(chénglì)60周年庆祝活动徽标已经庆祝活动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现授权(shòuquán)公告如下:西藏自治区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徽标是由五星红旗延展出的(de)飘带与格桑花瓣(huābàn)环构成(gòuchéng)的数字“60”造型。飘扬的五星红旗象征(xiàngzhēng)着繁荣昌盛的祖国母亲对西藏的关怀与呵护,使西藏在砥砺奋进的60年中绽放出灿烂的格桑花朵。西藏复兴号、现代化新农村、风力发电、雪山、藏羚羊等代表了(le)60年来西藏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的丰硕成果。“1965-2025”代表西藏自治区成立60周年。标识(biāozhì)兼具中华民族精神与西藏历史底蕴,整体色彩使用了国旗红,营造出喜庆、热烈、祥和的氛围。 图为(túwèi)西藏自治区成立60周年(zhōunián)庆祝活动徽标。西藏自治区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供图 1965年9月1日,西藏自治区第一届(dìyījiè)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zài)拉萨(lāsà)开幕。西藏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西藏自治区机关及其领导人,阿沛·阿旺晋美当选为自治区人民委员会(wěiyuánhuì)主席,一大批翻身农奴担任了自治区各级政权机关的(de)领导职务。西藏自治区的成立(chénglì),标志着西藏建立了人民民主政权,开始全面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自此,西藏人民享有了自主管理本地区(dìqū)事务的权利,走上了发展进步的社会主义道路。 公告介绍,此徽标为西藏自治区(xīzàngzìzhìqū)成立60周年庆祝(qìngzhù)活动的唯一指定标识。使用管理范围主要用于(yòngyú)西藏自治区成立60周年活动及其他有关活动;用于庆祝活动环境布置和(hé)制作请柬、证件、须知、签到簿等(děng);用于制作群众性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的背景(bèijǐng)板、标牌、彩旗、遮阳伞、遮阳帽、手提袋、文化衫等;用于新闻报道专题专栏、专题网页和制作特许产品(chǎnpǐn)、宣传品、宣传折页、宣传标语、公益广告、招贴画等;用于制作庆祝活动即时贴、臂章等,供群众佩戴留念;用于发行公益性(gōngyìxìng)纪念邮票和邮封。 徽标使用管理(guǎnlǐ)要求(yāoqiú),庆祝活动徽标使用应当严肃、庄重,不得(bùdé)任意修改、变形或变色,不能因(yīn)放大(fàngdà)或缩小破坏(pòhuài)徽标的完整性;庆祝活动徽标不得用于商业广告、制作商标或其他任何商业性用途,不得用于私人庆典等活动;以庆祝活动徽标为元素(yuánsù)制作的用品,要与西藏自治区成立60周年主题密切相关,不得乱用、滥用;庆祝活动徽标使用要结合实际、因时因地而异,妥善把握与周边环境关系,注重整体效果,既要有利于营造浓厚社会氛围,也要注意不能破坏现有人文自然景观,确保与城乡(chéngxiāng)环境面貌协调统一。 庆祝活动(huódòng)徽标所有权属于西藏自治区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完(wá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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