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阳港街道党建红纽带,串起商居共治 “烟火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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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阳港街道党建红纽带,串起商居共治 “烟火圈”
6月10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甘肃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fābùhuì),省司法厅副厅长陆燕宁,省消防救援总队副总队长(zǒngduìzhǎng)、新闻发言人申立新介绍有关情况,出席发布会的还有(háiyǒu)省司法厅立法(lìfǎ)一处处长薛皎,省消防救援总队法制(fǎzhì)与社会消防工作处处长杨晓勇。
省政府(shěngzhèngfǔ)新闻(xīnwén)办新闻发布处二级调研员、新闻发言人卢莹主持新闻发布会
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chūxí)省政府新闻办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
近年来,我省聚焦消防安全新风险,坚持“人民至上(zhìshàng)、生命至上”,进一步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shuǐpíng),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注的消防安全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shēngmìngcáichǎn)安全。
为不断强化(qiánghuà)法治保障,有针对(duì)性地完善地方消防法规,我省(shěng)对《甘肃省消防安全责任制(zérènzhì)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为使(shǐ)社会公众更加深入地了解《办法》,有效促进《办法》落实落地,今天我们很高兴邀请到省司法厅副厅长陆燕宁女士(nǚshì),省消防救援总队副总队长、新闻发言人申立新先生(xiānshēng),为我们介绍有关情况,出席今天发布会的还有省司法厅立法一处处长薛皎女士,省消防救援总队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处长杨晓勇(yángxiǎoyǒng)先生,他们将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首先,请陆燕宁女士介绍对新修改《办法》的(de)审议情况。
省司法厅副厅长(fùtīngzhǎng)陆燕宁
大家好!《甘肃省消防安全(xiāofángānquán)(xiāofángānquán)责任制实施办法(shíshībànfǎ)》是我省消防法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实施办法》自颁布施行(shīxíng)以来,为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障。同时,也对进一步(jìnyíbù)明晰政府、部门、单位和公民的消防安全义务,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具有重要意义。但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实施办法》在执行过程中遇到了许多新情况,特别是基层消防安全监管职责(zhízé)难(nán)落实的问题日益凸显,亟需通过(tōngguò)修改规章加以解决。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实施办法(shíshībànfǎ)》修改工作,将《实施办法(修正)》列为省政府202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正式项目。省司法厅(sīfǎtīng)按照立法程序,严格落实立法审查各项要求,提前介入、加强沟通,会同省消防救援总队认真总结(rènzhēnzǒngjié)省内试点经验,学习借鉴其他省市的典型做法(zuòfǎ),深入研究分析(fēnxī)政府规章设定消防委托执法(zhífǎ)制度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在广泛征求意见、组织(zǔzhī)专家论证的基础上,反复斟酌修改,形成了《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甘肃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决定(草案(cǎoàn))》。2025年5月(yuè)7日,十四届省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决定(草案)》,并于(bìngyú)5月13日正式公布施行。
在这次《实施办法》修改过程中,我们全面贯彻落实总体(zǒngtǐ)国家(guójiā)安全观,积极(jījí)顺应消防体制改革要求,主要(zhǔyào)针对我省消防安全形势总体稳定、但基层“小火(xiǎohuǒ)亡人”等风险仍然较为突出的现实情况采取应对措施,增加委托乡镇(街道)行使部分行政执法权的内容,同时对落实消防工作职责的相关规定进一步予以完善。
一是及时将党中(zhōng)央重大决策部署(bùshǔ)转化为法律制度(zhìdù),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2024年8月以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分别就提升基层(jīcéng)应急管理能力和建立乡镇(街道(jiēdào))履行职责事项清单进行了(le)安排(ānpái)部署,要求在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中明确消防基本履职事项和配合履职事项。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工作要求,修改中根据各地实际情况,整合现有执法力量和资源,依法赋予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权,在《实施办法》第九条和第十四条中分别增加了乡镇(街道)委托(wěituō)执法内容。
二是(èrshì)为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提升我省消防治理(zhìlǐ)工作水平(shuǐpíng)提供(tígōng)法治保障。长期的(de)火灾防控实践表明,消防工作的重心和薄弱点在基层,建设乡镇(xiāngzhèn)(街道)消防力量,是保障基层消防安全的最有效手段。将执法权赋予乡镇(街道),有利于强化乡镇(街道)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的职责,推动形成责权一致、责能一致的基层消防安全治理体系。相比授权执法,委托执法更具灵活性和适应性,乡镇(街道)以消防救援机构名义实施行政检查、行政处罚,也更便于消防救援机构对乡镇(街道)开展业务指导(zhǐdǎo)、审核审批与执法监督,督促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确保(quèbǎo)权力正确高效运行。同时,将乡镇(街道)人员(rényuán)作为(zuòwéi)补充(bǔchōng),也可破解基层消防执法力量短缺的瓶颈,有效延伸治理触角,不留监管盲区,及时发现和消除(xiāochú)火灾隐患,避免“小火亡人”“小火酿大灾”。
三是坚持问题(wèntí)导向,有效解决我省消防(xiāofáng)领域(lǐngyù)委托执法(zhífǎ)无法可依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zhōnghuárénmíngònghéguó)行政处罚(xíngzhèngchǔfá)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委托其他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必须(bìxū)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作为明确依据,否则不得自行委托。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甘肃省消防条例》对委托执法问题均未作出明确规定。通过修改《实施办法》,明确我省消防救援机构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符合法定条件的公共(gōnggòng)组织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实施行政处罚,能够有效解决我省消防领域委托执法无法可依的问题。
下一步,省司法厅将会同省消防救援(jiùyuán)总队严格落实我省政府规章(guīzhāng)动态管理(guǎnlǐ)评估制度,及时掌握《实施办法》的(de)实际执行效果,加大规章宣传贯彻和保障实施力度,不断促进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提升,切实将“纸上的法律”变为“行动中的法律”。
我就(jiù)介绍这些,谢谢大家。
感谢介绍,下面,请申立新先生(xiānshēng)介绍新修改《办法》的主要内容。
省消防救援总队副总队长(zǒngduìzhǎng)、新闻发言人申立新
修改后的《实施办法》沿用原有(yuányǒu)体例结构,共6章(zhāng)59条,设总则、各级(gèjí)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工作职责、政府工作部门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zérèn)、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与追究、附则6章。在具体条款上,删除1条,修改22条,并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在修改内容上,一是明确乡镇(街道(jiēdào))委托执法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guīdìng),在第九条和第十四条中分别增加乡镇(街道)委托执法内容,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接受消防救援机构(jīgòu)的委托,依法实施(shíshī)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消防救援机构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法定(fǎdìng)权限内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其他有关(yǒuguān)公共组织(zǔzhī)依法实施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
二是调整政府部门(zhèngfǔbùmén)消防安全职责。结合(jiéhé)机构改革(gǎigé)实际,对发展和改革部门职责内容作相应(xiāngyìng)调整,明确能源部门消防安全职责。参照其他省份立法(lìfǎ)经验,对公安机关消防安全职责进行相应修改。同时,结合我省议事协调机构优化调整有关要求,对涉及消防安全委员会的有关内容不再作出规定。
三是规范消防安全责任相关(xiāngguān)表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xiāofángfǎ)》《甘肃省消防条例(tiáolì)》,规范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的相关表述,加强物业服务企业对违规停放电动车、违规充电等行为进行及时劝阻和制止的责任。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xíngzhèng)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bǎoliú)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将关于消防安全的行政审批内容依法修改为行政许可,并明确负责行政许可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严格审查(shěnchá),凡不(bù)符合法定条件的,不得作出相应(xiāngyìng)行政许可决定。
此外,对部门名称和个别文字(wénzì)表述作了修改和规范。
感谢介绍。下面,进入记者提问环节,请(qǐng)记者朋友提问前举手(jǔshǒu)示意,并通报所在新闻机构。
中国日报记者(jìzhě)现场提问
记者:修改后(hòu)的《实施办法》作为我省首部明确(míngquè)消防委托执法内容的政府规章,请介绍在修改过程中,重点遵循了哪些立法原则?
省(shěng)司法厅立法一处处长薛皎
感谢(gǎnxiè)提问。此次《实施办法》的修改,我们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坚持科学立法(lìfǎ)。立足(lìz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fāzhǎn)现状和消防安全总体形势,聚焦基层单位和基础工作的(de)急需与空白,通过修改规章,将部分消防行政(xíngzhèng)执法事项委托给乡镇(街道(jiēdào))行使,推动消防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提升社会事务管理的质量和水平,积极回应党对消防工作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对消防安全的新期待,为有效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是坚持民主立法。省司法厅会同省消防救援总队开展(kāizhǎn)了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突出问题导向,坚持守正创新,起草了《实施办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通过开门立法、集思广益,两次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通过书面征集(zhēngjí)、座谈了解等方式,充分听取有关部门、乡镇(街道)以及基层立法联系点意见,认真分析吸纳相关建议,邀请(yāoqǐng)法学(fǎxué)专家进行充分论证(lùnzhèng),提升立法质量,着力(zhuólì)把立法过程变成回应民需民盼、汇集(huìjí)民声民意、凝聚民智民力的过程。
三是坚持依法(yīfǎ)立法。按照《甘肃省(gānsùshěng)政府立法程序规定(guīdìng)》相关要求,严格落实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备案等程序和要求开展工作。遵守法定权限,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xíngzhèngchǔfáfǎ)》等法律为依据(yījù),确保立法精神、基本原则、权利义务、行政处罚等内容与上位法相一致,与我省消防领域其他法规规章相衔接,确保维护国家法制统一(tǒngyī)。
记者:通过(tōngguò)此次《实施办法》修改明确了消防委托执法的依据,这对提升我省基层消防安全治理能力(nénglì)具有怎样的现实意义?
省消防救援总队法制与社会(shèhuì)消防工作处处长杨晓勇
感谢提问。统筹推进(tuījìn)乡镇(xiāngzhèn)(街道)和(hé)城乡社区治理,是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工程。通过修改《实施办法》明确消防委托执法依据,因地制宜向基层放权赋能,对提高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具有重要(zhòngyào)意义。
一是推动乡镇(街道(jiēdào))权责一致。随着经济社会高速(gāosù)发展,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基层行政组织在消防安全治理中的地位愈发凸显。重新修正的《实施办法》施行后,消防救援机构结合实际将一些易发现易处理、定性简单、可现场(xiànchǎng)直接判定的消防行政执法(zhífǎ)事项委托给乡镇(街道)行使(xíngshǐ),有利于推动形成事权(shìquán)清晰、责能相适、履职顺畅、保障有力的乡镇(街道)消防工作权责体系。
二是补充基层消防(xiāofáng)监管力量。消防救援机构作为负责实施消防工作的职能部门,针对一些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的消防安全管理事项,需要通过法规规章等制度设计推动消防监管向乡镇(xiāngzhèn)(街道)延伸。以(yǐ)委托执法的方式可以(kěyǐ)有效充实现有基层消防监管力量,切实保障(bǎozhàng)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是保障消防执法灵活(línghuó)高效。前期,我们认真学习借鉴了其他省份乡镇(街道)消防工作的经验做法(zuòfǎ),相较于通过法律法规直接授权(shòuquán)、集中下放行政处罚权这两种方式,委托执法更具灵活性和(hé)可操作性,具体委托执法事项由消防救援机构与乡镇(街道)等主体研究确定,执行(zhíxíng)过程(guòchéng)中也可根据实际作出合理调整,更加符合我省基层消防工作实际。
兰州晨报记者(jìzhě)现场提问
记者:我们了解到近年来我省在消防安全领域(lǐngyù)形成了一些立法成果,可以介绍一下(yīxià)有关情况吗?
感谢您对我省地方立法工作的关注。近五年来,我省累计制定修订消防领域省级(shěngjí)地方性法规1件(jiàn)、政府规章7件。
一是(yīshì)树牢安全底线,做好“基础性”立法。对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时(jíshí)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修订《甘肃省消防条例》,该条例作为我省消防工作(gōngzuò)的“基础性”法规,突出“人民至上(zhìshàng),生命至上”,进一步明确了消防安全责任体系(tǐxì)、完善了火灾预防(yùfáng)工作规定、突出了消防组织建设要求,为我省持续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奠定了坚实的法治基础。
二是结合改革优化,建成“矩阵式(jǔzhènshì)”体系。2020年(nián),结合消防救援机构改革实际,省政府对《甘肃省(gānsùshěng)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甘肃省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甘肃省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甘肃省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办法》等(děng)一系列规章作出修改。2023年,修订(xiūdìng)《甘肃省消防安全信用(xìnyòng)信息管理规定》、制定《甘肃省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逐步建成了(le)我省消防工作“矩阵式”法规制度体系,为强化全省消防安全信用监管、规范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等重点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de)制度保障。
三是突出务实(wùshí)管用,凸显“小快灵”优势。此次对《实施办法》进行修改,充分体现(chōngfèntǐxiàn)了我省规章动态管理机制的优势。本次修改保持了原有(yuányǒu)的框架结构和核心内容,重点(zhòngdiǎn)增加(zēngjiā)了消防委托执法等规定,进行“小切口”立法,以小视角、小体量、灵活快速的技术,突出实用性(shíyòngxìng)、强化操作性,以低成本、高效益的方式,实现了地方立法的合法性、科学性、可操作性的有机统一。
民主协商报记者现场提问(tíwèn)
记者:《实施办法(shíshībànfǎ)》公布实施后,消防救援机构对乡镇(街道)等主体消防委托执法工作(gōngzuò)有哪些考虑?
感谢提问。消防委托执法是我省针对基层消防工作一项重要的制度(zhìdù)设计,也是我们(wǒmen)今后一个时期贯彻落实的重要工作。
一是科学确定委托事项。委托的(de)消防执法事项是否适当,直接决定着消防行政(xíngzhèng)执法的实施效果。我们将遵循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原则,从乡镇(街道)实际管理需求出发,推动将占用、堵塞疏散通道或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的障碍物(zhàngàiwù)等能(néng)够由乡镇(街道)承担的消防行政处罚事项委托其实施,使乡镇(街道)权责(quánzé)能相匹配,保障行政处罚权合法(héfǎ)、有效行使。
二是不断加强业务指导。我们将聚焦委托执法(zhífǎ)实效,主动服务、强化保障,推动(tuīdòng)各级消防救援(jiùyuán)机构为乡镇(街道)提供执法培训、业务咨询等技术支撑,建立健全行政处罚协调配合机制。加强与乡镇(街道)的执法协作(xiézuò),进一步明确(míngquè)职责分工、规范工作流程,完善(wánshàn)资源共享、信息互通、案件移送等机制,为乡镇(街道)开展消防委托执法创造良好条件和环境。
三是高效履行监管职责。在将部分消防(xiāofáng)行政执法事项委托乡镇(街道(jiēdào))行使后,乡镇(街道)将以消防救援(jiùyuán)机构名义(míngyì)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因此,消防救援机构有责任对其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建立完善符合基层执法特点的考评制度,认真履行审核审批职责,通过对执法全过程监督,督促(dūcù)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感谢解答,记者提问环节就到这里。需要单独采访或者进行深入报道(bàodào)的媒体(méitǐ)朋友请会后联系省政府新闻办。
下午,我们将(jiāng)举行《河西走廊国家遗产线路实施方案(shíshīfāngàn)》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请记者朋友届时参加。
上午的新闻(xīnwén)发布(fābù)会到此结束,再次感谢今天的发布嘉宾,感谢各位媒体朋友,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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